释义 |
法律分析: 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是一个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改革各项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法律依据: 《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十二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当前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必须切实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首先体现在制度执行力上。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思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对执行制度不力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提高治理能力,必须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要在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中,在长期的组织培养和实践锻炼中,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把承担的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