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流通许可证哪里办 |
释义 | (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二)办理部门:食品属于特殊商品,实行流通许可管理,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文件规定具体办理到当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管理局窗口办理申请。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出租和配套服务,招纳多个食品经营者在场内独立进行食品批发或零售的集中交易场所。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许可范围应当列明许可在场内进行批发或零售的食品品种。 (三)食品集中交易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关手续证明。 (四)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环境及设施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保障场内食品经营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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