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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行脱团除名
释义
    法律分析: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除名:(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四)拒不改正错误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对团员劝退、除名一般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报上级团(工)委或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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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