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养二级保护动物手续 |
释义 | 向当地的林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有些品种可能还需要上报国家林业管理局进行批复。申报驯养和繁殖的企业必须是合格的法人企业。要符合申办条件的。要具备一定的自然条件和场地、房屋、技术、资金等等条件。驯养繁殖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不可以在市场流通的,更不能你允许贩卖宰杀。 第一、要有固定的养殖场地及基础设施; 第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物种来源证明,就是你引种的单位必须具备所有的正规经营养殖场的所有证照; 第三、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畜牧师、兽师),要有技术资格证书; 第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验资证明。 以上条件都具备后,写一份书面材料,类似企业简介的材料,去林业部门办理,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经过林业部门现场验收、审查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你所有条件都合格,林业部门给你颁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即可。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最初由中国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之后也经历了些许变更。《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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