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3年领养新规定如下: 1、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团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4、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