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实习不发毕业证合法吗 |
释义 | 不实习不发毕业证合法。 如果不去学校安排的地方实习,实习完不成的,学校是有权不发毕业证的。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同时,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此外,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学生实习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单位要求:实习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劳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实习时间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生和专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年内,拟安排不超过30天的暑期实习时间,不超过15天的寒假实习时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实习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3、实习内容要求:实习内容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并符合实习计划和学校要求。学生应当认真履行实习任务,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与实习活动,不得从事危险、有害或违法活动; 4、实习报酬和保险要求:学生实习期间应当享受与实习单位员工相同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障待遇,包括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实习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实习协议,并按照规定缴纳学生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综上所述,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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