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重庆公积金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办理材料需要《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中《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单位应先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