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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
释义
    1、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28号(美乐宾馆西)。电话:0719-8218250。2、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192号。电话:0719-8229947。3、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92号。电话:0719-8231547。4、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2号。电话:0719-8267544。5、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郧阳区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步行街12号。电话:0719-7223938。6、武当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武当山风景区太和路19号。电话:0719-5662263。7、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郧西县郧西大道142号。电话:0719-6227063。8、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竹山县通济工业园内。电话:0719-4818666。9、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589号。电话:0719-2731155。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
    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郧西县郧西大道142号。电话:0719-6227063。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十堰市丹江口市交通违章可以去哪里处理
    1、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28号(美乐宾馆西)。电话:0719-8218250。2、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192号。电话:0719-8229947。3、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92号。电话:0719-8231547。4、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2号。电话:0719-8267544。5、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郧阳区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步行街12号。电话:0719-7223938。6、武当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武当山风景区太和路19号。电话:0719-5662263。7、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郧西县郧西大道142号。电话:0719-6227063。8、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竹山县通济工业园内。电话:0719-4818666。9、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589号。电话:0719-2731155。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交通违章在哪进行处理
    1、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28号(美乐宾馆西)。电话:0719-8218250。2、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192号。电话:0719-8229947。3、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92号。电话:0719-8231547。4、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2号。电话:0719-8267544。5、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郧阳区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步行街12号。电话:0719-7223938。6、武当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武当山风景区太和路19号。电话:0719-5662263。7、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郧西县郧西大道142号。电话:0719-6227063。8、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竹山县通济工业园内。电话:0719-4818666。9、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589号。电话:0719-2731155。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交通违章处理费用有哪些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交通违章处理需要哪些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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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