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程序解析 |
释义 | 征地拆迁程序包括:拆迁人取得批准文件后发布公告,制定实施方案并申请拆迁许可证,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公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需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程序是: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拓展延伸 征地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征地拆迁程序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对需要征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拆迁的一系列操作步骤。首先,征地拆迁程序包括确定拆迁范围、制定拆迁方案,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等。其次,需要进行公告和告知程序,通知相关权益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拆迁方案进行征收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等。最后,进行拆迁和清理工作,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征地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结语 征地拆迁程序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步骤,对土地和房屋进行拆迁的操作流程。程序包括确定范围、制定方案、公告通知、补偿安置等环节,旨在保护权益、确保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拆迁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公民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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