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执行限高令失信人名单,能否住酒店? |
释义 | 人民法院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包括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入住高级场所、购买房产、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非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等,以限制其财产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不可以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拓展延伸 失信人名单是否影响酒店入住权利? 失信人名单对于酒店入住权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法院执行限高令的失信人名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消费能力和信用,但是否直接影响其酒店入住权利尚无明确规定。一方面,酒店经营者有权根据自身政策决定是否接待失信人员,以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酒店入住属于民事权益,限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判决。因此,失信人名单对于酒店入住权利的影响仍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关系。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级场所、购买不动产等行为。然而,失信人名单对于酒店入住权利的影响尚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平衡个人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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