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那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了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 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 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 2、非法狩猎罪。 五、毁坏耕地罪。 六、破坏矿产资源罪,包括: 1、擅自采矿罪; 2、破坏性采矿罪。 七、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 八、破坏林木罪,包括: 1、盗伐林木罪; 2、滥伐林木罪;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