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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证服务中心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一、成都信用贷款的基本属性:
    1、贷款额度:一般在1-100万之间。
    2、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3、贷款期限:一般分为12期、24期、36期。
    4、放款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之内。
    5、贷款利率:由借贷人的资质决定,低得可以8厘左右,高得可以在2分左右。二、成都信用贷款的特点: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但对借贷人征信有一定的要求。1、年龄:20-55岁(个别贷款机构可以放宽)。2、个人信用良好,无过度逾期还款及恶意还款记录。3、收入稳定且符合贷款机构要求(至少半年以上的收入证明)。4、职业:高危职业、军人及司法人员难以申请(部分贷款机构也做,比如渣打银行)。5、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及住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水电气票)。三、成都信用贷款办理流程:1、借贷人申请贷款。2、借贷双方就贷款的可能性协商。3、若能贷款,借贷人双方就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协商。4、借贷双方就口头协议达成一直后,签订借贷合同。5、贷款机构审核。
    6、审核通过后,放款。
    7、借贷人按时还款。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注意事项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再审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刑事申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申诉的注意事项:第一、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第二、申诉难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呢也应当受理。第三、申诉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影响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第四、对刑事案件申诉呢是有次数限制的,一般来讲呢只有一次。第五、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呢应当予以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立案。第六、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予以驳回。第七、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过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立案。
    缓刑期间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缓刑期间要注意下列: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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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