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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5年4次要离婚 法院为啥不判离
释义
    因为法院觉得他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女子五年之内向法院提起第四起诉离婚,法院之所以不判离的理由是,法院认为该名女子和她的丈夫感情没有破裂。经过法官的走访,法官们发现女子的丈夫非常的希望他们能够和好,于是,在听了丈夫的心愿之后,法官判定他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一、男方死活不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丈夫被看守所关押未判刑是否能离婚
    丈夫被关押看守所未判刑前,能与妻子解除离婚。丈夫进看守所还没有判决的时候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这个和判决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认定夫妻关系感情破裂之后就可以离婚,要具体分析。
    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起诉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监禁超过一年,就应当向被监禁地法院起诉。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监狱,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异议,法官可以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这样程序会简便,办理离婚会快些。
    但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安排在服刑场所开始审理,然后做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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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