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台电动车上牌规定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具体如下: 1、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2、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挂牌流程如下: 1、先去烟台上牌的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指定上牌机构; 2、查验车辆所有人资料及车辆,资料就是下面提到的3项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上的姓名须与车辆发票上的姓名一致; 3、填写“烟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4、相关信息录入,录入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信息; 5、领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录入完车辆相关信息后,车管所同志会将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分发到各用车人手里; 6、安装号牌,将领取到的号牌安装到电动车后面即可。 综上所述,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两轮车。 【法律依据】: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