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调解书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具体制作如下: (一)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二)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三)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制作仲裁调解书应注意的问题陈卫东,刘计划编著.法律文书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03. 1、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应当是申请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另外,写入调解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仲裁调解书对于争议的事实可以简要概括,但对于仲裁请求和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同时对于放弃仲裁请求的内容也应一并写明。协议的内容不止一项的,应分项列出,并记载履行的期限和履行方式,使调解书具有可操作性。 3、仲裁调解书中的调解依据必须实事求是。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既可以依法而成,也可以依照一定的社会情理,应结合实际情况表明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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