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共济账户可以跨市吗 |
释义 | 医保可以异地使用,但目前仅限省内异地使用。 因“国家医保信息一体化平台”异地结算流程等原因,目前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暂时仅限省内异地使用,暂时仅支持被共济人为异地参保人、共济人必须为就医地参保人的情形。 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如成都市),只能使用成都市参保职工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共济支付自己的费用。同理,如外地参保人在南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也只能使用南充职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进行共济支付。 此外,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不能够就地报销,必须拿回当地进行报销。社保家庭共济在当地可以全面使用,但是到了异地,我们还是要遵守社保政策进行转院,或者拿回属地进行凭证的核实报销,有的可以报销,有的可能不能报销。这一点要有心理准备。毕竟他有些药物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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