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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没有辞职直接走了工资能拿吗
释义
    不可以的。按规定,如果员工要提前辞职,除非跟公司协商取得一致,否则至少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如果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了,为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即使未遭受损失,但公司会故意以此为由不付工资。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不付工资,可以先确定员工没有提前辞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员工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的,可能需要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1、一般不需要赔偿公司人员流失的损失;2、如果没有交接好工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那么便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赔偿损失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直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过,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公司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员工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的,公司即使遭受人员流失损失,但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且,即使员工不告而别,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也还是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而不能将其工资全部扣除。
    一、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员工损害公司利益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损毁公司财物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是过失造成的,不构成犯罪,但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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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