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香港定居审批程序 |
释义 | 申请香港定居审批程序如下: 1、初步评估及签署委托书; 2、整理材料及来港计划; 3、递交申请,获取档案号回执; 4、等候季度性甄选,如中途有来函会作相应回函; 5、获取原则性批准通知书; 6、预约到香港入境处面见主任; 7、获正式批准通知书,领取2年期或8年期香港居留签证; 8、到香港入境处办理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9、居留签证到期日前向香港入境处提出续期申请,直至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申请香港定居所需材料如下: 1、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母亲的相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8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6、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香港定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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