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政策体现组合性。“退、减、缓”并举。“退”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减”是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减免税政策;“缓”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对企业帮助很大。 二是政策体现针对性。针对企业经营资金短缺问题,把退税顶在前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的措施,对企业的帮助最直接。 三是政策体现导向性。小微企业面临很大的困难,小微企业是保民生保就业的主力军,很多政策是面向小微企业的。比如,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政策体现延续性。比如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