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开的车属于犯罪工具吗 |
释义 | 不属于作案工具,不应当没收。对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应作狭义上的理解,即“专用于犯罪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的物品。也就是说这些物品是专用于犯罪活动的而不作其他使用,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而偶作其它使用。汽车在洗钱罪中不作为主要的犯罪工具。 一、没收财产房子处理方式有什么 没收财产房子应当依法上缴国库。经批准后不得报财政处理的有: 1、罪犯用于犯罪的工具和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犯罪证据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并保存在案卷中,原物应当随卷保存;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办案结束,即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5、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在案卷中注明,自行销毁。 二、要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 犯罪预备,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三、涉恶案件财产怎么处理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5)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6)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7)其他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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