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外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需要按照标准进行扣除,另外一些营业外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的项目: 1、固定资产盘亏: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5、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可以向税务局提交资料确认资产损失并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 6、捐赠支出: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可按利润的12%为上限扣除。 综上所述,营业外支出指的是企业所发生的各项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