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 职业病 的原因。 2015年国家卫生、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 (1)粉尘; (2)化学因素; (3)物理因素; (4)放射性因素; (5)生物因素; (6)其他因素。 法律客观: 职业危害的种类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10类:(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据美国媒体23日报道,研究成功人士与心理健康关系的学者杜顿(KevinDutton)提出了十大具有精神变态(Psychopathic)特质者的职业,分别是企业主管、律师、电视台和电台从业者、营销人员、外科医生、记者、警察、神职人员、厨师和公务员。在世人眼里看来,上述职业的从业人员或是地位显赫,或是有机会获得权力与控制力,其中的部分职业还需做出临床诊断,以及做出不带感情色彩的决定,可展示精神变态者的自然判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