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的定义和区别 |
释义 | 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诉管辖是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超时提出异议而应诉。涉外案件有特殊规定,被告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承认该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后者可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法律分析 移送管辖指的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应诉管辖指的是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因此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先管辖权的不同。对于应诉管辖,还存在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即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拓展延伸 管辖权的界定和比较 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对特定案件或争议的审判权限。其界定涉及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相关判例等因素。管辖权的界定主要包括管辖范围、管辖层级和管辖类型等方面。在比较方面,可以将管辖权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如管辖权与法律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等进行比较,以便准确理解其差异和适用范围。管辖权的界定和比较对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体系的稳定运行。 结语 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应诉管辖是当事人放弃或超过管辖权异议时限后,被告应诉并承认该法院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可上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的界定对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公正至关重要,有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体系的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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