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票的税是谁来承担 |
释义 | 开具发票的税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发票开具要规范、真实,发生销售折让时需收回原发票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可根据情况补开,临时需要发票可到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发票需提供证明并补充复印件。 法律分析 开发票的税是谁来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①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③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5)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6)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7)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 (8)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结语 在开具发票过程中,需要遵守规范、真实的原则。发票的文字使用、金额大小写、日期等要求都应规范执行。同时,发票应填写齐全、清晰,按顺序填开,并加盖专用章。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才能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对于销售折让和红字发票,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补救措施。丢失发票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与对方核对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以出具书面证明。开具发票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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