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出暂停施工指示的起因可能源于什么情况 |
释义 | 发出暂停施工指示的起因可能源于以下情况: 1、使用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未经见证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 2、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的; 3、严重不具备安全施工操作条件、野蛮施工的; 4、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 一、工程质量责任怎么样认定 工程质量发生问题,就承包方与建设方及建筑施工方来说,责任通常由承包方承担。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施工方无依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导致或施工方无根据工程要求和约定检验设备、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采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二、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索赔承担方式是什么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索赔的主要有: 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负责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工程质量问题归责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归责的一般原则是: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承包商一般对施工方、承包商和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时,一般定义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方未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3、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中,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工程竣工时,屋顶、墙体存在渗漏、开裂等问题,应当归入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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