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须由借款人(及配偶)提出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个月的还贷金额;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包括担保公司曾经代偿过的逾期贷款,借款人也已经偿清; 4、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时,须承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还贷时,应及时在其银行还款账户内补足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