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程序中,证人证言和鉴定报告是评估事实的重要依据,用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认定事实证据是否有效。证人证言和鉴定报告需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程序,保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应当举证的事实,组织调查取证,并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作为作出裁决的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发誓;非常重要的证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质证。证人的证言,应当与其发表证言时的陈述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六条:鉴定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准确、可信的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鉴定质量,确保鉴定报告真实可信。 综上所述,在仲裁程序中,证人证言和鉴定报告的作用是评估事实的重要依据,为裁决案件提供根据。为保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需通过严格的调查取证程序进行取证,并规定证人出庭应发誓,重要证人得到质证,鉴定人应客观、公正地履职,提供准确、可信的鉴定意见,确保鉴定报告的真实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