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国家规定单位一般需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该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 一、劳动合同上班时间是几个小时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一天八个小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哪些误区 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以下误区: 1、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2、部分企业未经审批,自行规定特殊工时制; 3、某岗位已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但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4、部分企业在原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期后未及时申报,仍按特殊工时制用工的情形。 三、不定时工作制周末算加班吗 不定时工作制周末不算加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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