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族等少数民族的特殊待遇:1、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如可以制定适用于本民族的特殊法律或法规);2、拥有更受保护的司法权(如在刑事审判中酌情执行“两少一宽”的特殊照顾);3、拥有较为宽裕的生育权(如不执行对汉族普遍实行的强制性“只生一胎”限制);4、拥有降低门槛的教育权(如在高考或考研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5、拥有优先满足的就业权(如大型企业招工时指令性规定少数民族工人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