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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开始在重庆实行征收
释义
    法律分析:一、房产税开始在重庆实行征收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二、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房产税的?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房产税的解答
    法律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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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