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代理人职责范围是代理委托书载明的权限范围内的代理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与代理人订立代理委托协议,该协议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