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不是跟驾照一起办理。办理行驶证的流程为: 一、行驶证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行驶证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