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证处录音录像要给当事人。不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机密,等内容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涉及隐私需征得当事人同意,不涉及个人隐私(隐私通常是指个人隐私,是针对当事人人身或家庭内容的证据),如工作谈话录音、录像等不需要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