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合同失效后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劳务派遣单位或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需分析。单位不续签需补偿,员工不续签分两种情况: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不补偿,单位降低条件需补偿。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需注意:规定用工单位义务,实行同工同酬原则,被派遣劳动者可参加工会,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成立派遣机构。如需法律咨询请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注意哪些事项? 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结语 为了保障劳务派遣中的权益,用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补偿。此外,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还需注意同工同酬原则的实施,确保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享受相同的待遇。同时,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成立派遣机构,以免违反相关规定。如需更多法律咨询,请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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