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九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条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推动自主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引导,充分发挥“创响镇江”品牌活动作用,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落实各类财政补贴政策,协助做好税费优惠、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租金减免等申领工作。评估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金额的无偿资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报省“双创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