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伙作案的定罪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定罪。 在团伙作案当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属于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 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作案的特征如下: 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目前对团伙作案没有明确罪名,如果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可以按共同犯罪处理,按情节严重程度对主犯从犯依次判刑。团伙作案因其存在松散的特征在判刑时难度亦会加大,更多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