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沧州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沧州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流程怎么走 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受理: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或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工作日内开展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3~7名专家组成,依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决定: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5年。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办理窗口统一领取。无法送达时,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二、沧州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1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技工院校好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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