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人在开庭时进行陈述的,陈述的内容应该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辩驳,并且说明自反驳的原因、事实、理由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怎么说 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认罪、悔罪,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2、如果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的,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我国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院开庭被告人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被告不到场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 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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