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议与单位协商。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