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法律依据: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