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三)、致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