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当中干活干的贫血可以告公司吗 |
释义 | 一、工作当中干活干的贫血可以告公司吗 工作当中干活干的贫血可以告公司,但是很难认定工伤,贫血不属于工作伤害,除非能证明是工作造成职业病,否则没办法认定工伤工伤需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自身身体原因的贫血没办法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病假休息的八天应该有病假工资:通过病假工资基数和病假工资系数相乘积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劳动过度 对于举证,有一个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劳动过度这个主张,就需要本人加以证明,到底是怎么个过度,否则,这个结论并是不成立的。 二、劳动过度造成的贫血。 贫血的原因有很多,同理,因劳动过度造成的贫血,这个结论,也应当由本人加以证明,比如有医生的诊断证明等。三、如果能完成上述的举证,那么厂方的责任便是不能推卸的。 1、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2、安排必要的休息时间,同时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3、从道义上,从凝聚人心角度,厂方对此应当谨慎处理,对员工要有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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