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快递公司公开拒绝送货上门之前,或者中国的邮政相关法律修改之前,收件人都有权利要求其送货上门。如果这些低端快递公司不公开承认其服务能力有限,达不到快递的基本要求:门对门,就只会持续被较真的用户投诉,至少我会。大家的体谅只会让这些物流公司赚的脑满肠肥,快递员却被压榨,工作量愈来愈大,甚至因为工作量过大影响其人身安全。一流的贵,提供优质服务,每件都打电话,只要客户要求就认真送到家,如果客户要求也可以放到快递柜等;二流的便宜,但公司收件时明确表示默认放快递柜或自提点,如果需要送到家则要看心情,或者直接加钱。这些快递公司,到时可能都不能被称为快递,只能改名为XX小包,或者直接作为淘宝的附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