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 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等级: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大熊猫、金丝猴、中华鲟、丹顶鹤是常见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常见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 有穿山甲、黑熊、小熊猫、天鹅、鸳鸯等120多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