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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交付但未处理所有权登记的机动车,经过多次买卖后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承担责任?
释义
    律师解答:
    经过多次买卖的机动车在已经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最后一次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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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7: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