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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疫情商铺减免房租政策
释义
    重庆市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
    2、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加大对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支持,将“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延续到2023年1季度末,全面推广线上申贷。
    3、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在2023年6月前,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并分类给予保费补贴或绩效奖励。
    5、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比例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6、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7、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同时,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年11月场地租金。
    8、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对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不高于50%、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
    10、缓缴水电气费。对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11、减免检测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12、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
    法律依据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二、细化措施,切实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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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