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子女探视权10岁是否终止 1、《民法典》规定子女探视权10岁不终止。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申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孩子 1、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约定的。 (1)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可以接孩子回家,那么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家; (2)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不能接孩子回家,那么就不能把孩子带回家。 2、法律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3、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