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补办独身子女证可以吗 |
释义 | 办独身子女证需要的资料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二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三全家户口本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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