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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 中证人证言的特点
释义
    刑事诉讼法中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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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