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
释义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成立的。 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 回复请求权又分为: 1、无偿回复请求权从个人处购买,权利人不用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2、有偿回复请求权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处购买,权利人需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后,才可追回;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电视机被乙盗窃,乙拿去当铺抵押,当铺尽到应尽义务,可以善意取得,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公安等有关部门通知所有人领取,仍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则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这期间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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